Tuesday, September 30, 2008

車禍注意事項和步驟

1. 報警
  • 報警可以留存記錄,不管被撞或是撞人,誰對誰錯,都可以在公正的情況下,保留記錄和證據。
  • 事後會有XX警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就拿這個聯單去申請保險事務。
2. 送醫。
  • 有嚴重受傷者,請立即送醫。
  • 如果受傷較輕微,可等到警察來之後,再送醫。最好可陪同驗傷,若無法親自陪同驗傷,請聯絡家人或是朋友幫忙。
3. 保留現場。
  • 警察來之前,保留現場,並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,提醒來車注意。
4. 保存證據。
  • 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,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,若有攜帶相機,並可先行拍照存證。
5. 視狀況移車 。
  • 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;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。
6. 配合警察處理。
  • 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,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。
7. 通知產險公司。
  • 確認傷者就醫,確認和解意願,等相關必要事務處理完後,七日內打電話給產險公司報初險。
  • 然後再去當地服務處,處理相關事宜。
8. 表現誠意。
  • 兩三天打電話關心或是到醫院慰問,保險的理賠事物,可以幫忙就幫忙。保險公司會說請對方跟承辦人連絡,自行拿相關文件來申請。
  • 建議詢問產險公司,是否可以代為處理。以免對方認為你沒誠意。
9. 和解
  • 保險理賠事務處理完後,就可以進入和解。和解請聯絡當地調解委員會,較具法律效率。
  • 無論是要求理賠,或是要理賠給對方,一切請依照合理的範圍內,若是要求理賠,掌握一個原則,得饒人處且饒人。若是理賠給對方,就沒辦法了。若自己無法接受對方認為合理的要求,就尋求法律途徑吧!
  • 透過調解委員會,可以留下和解的記錄,無論是有和解成功或不成功。不會讓對方冤枉你,沒有和解的誠意。
  • 和解時,自己要備妥文件外,也要提醒對方備妥文件。例如,診斷書,可防止對方天花亂墜誇大傷勢,調解委員誤解。
  • 醫療收據,可以判斷對方就診次數和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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