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很多人的關心,乾脆寫下來,不然會花不少時間解釋XD
發生時間:
6/25晚上19:45
肇事經過:
肇事經過:
我停在路肩機車停車格第一格,因為從人行道下去,所以車頭朝外。
我都習慣用立柱,後輪都會騰空。
沒有查覺到剛好那個位置路面凸起,後輪還在地面上。
想要轉好車頭回正確方向(也就是朝左),但是轉不過來,所以想要走到機車右側,試試看。
但是有在騎車的人都知道,這樣是不正確的,會拉到油門,很剛好的我忘記熄火。
拉到油門,車子就這麼衝出去,我只能放開手,活生生的看它(甲車)衝出去,眼睜睜的看它撞倒兩台摩托車(乙車、丙車)。
我都習慣用立柱,後輪都會騰空。
沒有查覺到剛好那個位置路面凸起,後輪還在地面上。
想要轉好車頭回正確方向(也就是朝左),但是轉不過來,所以想要走到機車右側,試試看。
但是有在騎車的人都知道,這樣是不正確的,會拉到油門,很剛好的我忘記熄火。
拉到油門,車子就這麼衝出去,我只能放開手,活生生的看它(甲車)衝出去,眼睜睜的看它撞倒兩台摩托車(乙車、丙車)。
人員受傷情況:
乙車是個美眉,身上有多處擦傷,也有挫傷。
丙車是一對母子,媽媽有擦傷和排氣管燙傷,小孩有輕微手腕骨折和擦傷。(我用輕微這個字,是因為是個非常小的裂縫,不過我斷過手,我想可能還是會痛,第三天還打電話去慰問,對方說已經不痛了!)
送醫情況:
美眉在成大工作,想去成大驗傷,因為機車損毀,所以用計程車送到成大去。(計程車費用我直接墊付)
美眉在成大工作,想去成大驗傷,因為機車損毀,所以用計程車送到成大去。(計程車費用我直接墊付)
母子因為住處離新樓醫院近,所以自行騎車前往新樓。
相關人事時地物的圖解請見下投影片檔。至於乙車和丙車的先後順序,我不清楚,不過不重要,100%是我的過失。
當下沒報警,事後才去備案,然後進入保險程序。
第一時間,有口頭確認以和解來解決此事。
強制險的部分,可以負擔傷者所有醫療費用,所以我個人沒有在這個項目有任何支出。因為我是保戶,算是保險公司賠給我的。
乙車有毀損,所以我陪同驗傷完後,當晚就牽去修理,隔天就還給乙,費用我也墊付了。
第一次與乙方和解:
第一時間,有口頭確認以和解來解決此事。
強制險的部分,可以負擔傷者所有醫療費用,所以我個人沒有在這個項目有任何支出。因為我是保戶,算是保險公司賠給我的。
乙車有毀損,所以我陪同驗傷完後,當晚就牽去修理,隔天就還給乙,費用我也墊付了。
第一次與乙方和解:
民國97年9月7日,
包給乙一個1200的紅包,和解條件除了紅包,包含全額醫療費和修車費用,她接受這樣的和解條件。
第一次與丙方和解:
民國97年9月9日,
丙方不接受2000的紅包,和解條件除了紅包,包含全額醫療費,所以第一次和解失敗。
丙方不接受2000的紅包,和解條件除了紅包,包含全額醫療費,所以第一次和解失敗。
接下來就是聽聽大家的意見,來提出第二次的和解。
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,省略很多細節,以及很多不良示範。
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,省略很多細節,以及很多不良示範。
以下是PPT法律版提供的車禍處理流程,無論你是對是錯,報警可以保護別人,更可以保護自己。
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 (該內容轉自「生活智庫顧問公司」車禍現場處理流程卡)
(一) 立即報警處理 ├ 若有傷者並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
│
◥◤ │
│
(二) 保留現場 ├ 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,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,提醒來車注意。
│
◥◤ │
│
(三) 保全證據 ├ 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,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,若有攜帶相機,並可先行拍照存證。
│
◥◤ │
│
(四) 視狀況移車 ├ 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;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。
│
◥◤ │
│
(五) 等候警方處理 ├ 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,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。
│
◥◤ │
│
(六) 通知保險公司 ├ 立即連絡您的產、壽險業務員,以利日後理賠申請。
就傷勢來講,我覺得美眉比較嚴重,第一時間她無法行走,多處關節都有受傷。
不過我不是專業醫師,診斷書也是專家在看的,這只是個人感覺。
小朋友雖然有骨折,不過我骨折過,我很清楚,那個只是輕微的骨折,除非小朋友是硬撐著的。
我看過X光片,也詢問小朋友的感覺,感覺跟手折到的感覺差不多,真的只是一個小裂痕而已。我記得我打電話關心過傷勢,印象中,媽媽說小孩兩三天就不痛了,因為我了解骨折隔天才會開始痛,而且很痛!所以我有打電話慰問傷勢。
當然,作父母的可能覺得很嚴重也說不定,所以比較傷勢沒意義。
就我所知,美眉她連醫療都還沒去申請,也接受我那小小的紅包,就接受和解,實在是非常非常NICE,大概她也是剛畢業學生的關係吧~她的摩托車,我隔天就修好送還給她,花了一千出頭。
跟母子的第一和解失敗後,我意會到我大概真的紅包給太少,所以我打電話給美眉,跟她說明,如果她跟家人討論後,也覺得不妥,我可以接受再次和解的條件,不過過了三天,還是沒接到他的電話,所以她可能也希望事情就這樣結束。如果是這樣,真的很謝謝她,最對不起她的,就是讓她在生日當天,被我這麼撞了一下。
跟母子那方的和解,出席的是她丈夫和她本人,我們算是私下和解,沒有第三公證人,其實很危險(第二次就不會這樣了)。
以下是真實的和解過程,
不好意思,這是我參考網路上的和解書所書寫的,兩份一模一樣,一份給您,一份給我,請檢查一下。
大概看了幾分鐘,丈夫說話了,這樣我們不要和解算了!!(我用驚嘆號,因為他的口氣,讓我必須這樣使用)
我雖然很失望,但是還是很鎮定的說,請問是哪個條件不能夠讓你們滿意?
條件當然就是錢的部分,和解書上寫的條件,
1. 全額醫療險,因為我有強制險,所以可以全額理賠,媽媽600多,小孩快2000。
外加紅包2000,我沒有寫在和解書上。
丈夫一直說,這樣沒有和解的誠意!
我有點忘記中間的詳情,我意會到他是說沒誠意是指紅包的事情,所以我就說這裡有2000塊的紅包。
丈夫說,這樣還是沒有感覺到你要和解的誠意,你要想想,如果鬧上法庭,你要面臨的是半年以下,可能是兩個月徒刑的刑責。
我對法律不懂,當然我知道和解不成,是會走上法庭一途。
還說保險理賠的是算保險那邊的,不算在內。後面聽不聽清楚,我認為她們的意思是說,我不能因為有保險,就只需要包一個2000元的紅包,就認為可以和解。
好,我也可以理解你無法接受和解的條件,我也應該思考,如果和解不成,我必須面臨的代價。
但是,我確實感受到,我有被威脅的感覺。當然那個丈夫的口氣真的不是很好,用字內容也很直接。
當下,我真的很難過,以我學生的身分,這已經是我最大的能耐了。
我很清楚他們不滿意的是紅包的金額,所以我就問,那應該多少您們可以接受。
當然,對方沒說,想也知道,對方也不會這麼早攤牌,沒有跟我說要多少錢,她們才可以接受,只說要我自己展現誠意。
當然,我只能說我會跟家人討論此事,並提出讓你們滿意的條件。
最後,當然是禮貌的說,不好意思,浪費你們時間。
途中,媽媽似乎有在緩頰,她有問,是不是一個人2000元?我回說,不好意思,我只能包2000元全部。
言外之意,一個人2000元,這樣可以接受?我不知道,只是猜測。
媽媽不斷的說,丈夫是專門處理這種事情的,是公務員,等等。
雖然我不知道說這些幹嘛,大概是要佐證她丈夫說的句句屬實,我必須考慮自己可能面臨的刑責。以刑責的代價,來評估我應該包多少前來和解。
大概就是這樣,待續。
處理方式如下,
- 跟父親討論,接下來的處理方式,紅包要多少?
- 去拜訪調解委員會,詢問細節等。
- 打電話跟保險業者要丙方的診斷書,收據等影本。
- 約個時間,並且找父親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處理。
3 comments:
呃...以傷勢來說...
那對母子傷得比那位乙美眉還重吶 =_=
只能說那位媽媽還真nice...(小朋友還輕微手腕骨折)
那位乙美眉...是想獅子大開口嗎?
2000元已經可以看很多次醫生+換藥+復健了吶(明明只是擦傷和挫傷而已@_@)
ㄜ...是我寫錯了...乙丙顛倒。
其實就傷勢來講,其實美眉比較嚴重。
小朋友那個骨折,雖然都是骨折,其實只是一個小裂開,當然,痛還是會痛,但是那種骨折,其實很容易好,小孩子其實只要被撞到,其實都有可能會有。
因為診斷證明不在我身上,所以我也寫不出來。
其實舊傷勢來說,美眉比較嚴重,受傷面積也比較大。
是喔....那就沒辦法了
當媽媽的一聽到"骨折"一定很緊張吧
擔心對小孩以後成長會不會有影響...之類的
(就算醫生跟她解釋,這種骨折很容易好,當媽媽的一定也會窮緊張=.,=)
唉唉...不然加碼問丙媽媽4000元願不願意和解?
Post a Comment